主旨: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 自民國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 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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