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自113年2月22日起辦理解散作業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17日府社行字第1120026729A號函公告廢止本校員生合作社,並依合作社法第55-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令解散暨本社113年度第一次臨時社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社業經113年2月21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清算,並選任林嘉鎮、簡三奇、官霈慈、林憶潔及王文廷為清算人。
二、依合作社法第59條及第64條規定,本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向清算人申報其債權,凡與本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之社員股金等),於113年3月23日前向清算人申請,俾憑辦理債權清償。逾期,本社將依合作法規相關規定進行清算程序,各債權人不得有異議。
三、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溫泉路一段19號;電話:(03)8876366/幹事潘美琪。
有限責任花蓮縣瑞穗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