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勞動部有關修正「工作場所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 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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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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