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 施行,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 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 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 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 廢止生效(停止適用),茲檢附表及 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各1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B號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附表)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