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稜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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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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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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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旨: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修正與本府簽訂健康 管理醫療特約合約對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12年11月28日醫花 醫勤字第1120012283號函辦理及本府112年11月8日府人福 字第1120224425A號函計達。
二、查本府與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簽訂之健康 管理醫療合約書,原合約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茲 因該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考量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特性 不同,爰請各機關學校如擬與該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簽 訂醫療服務特約,請另行文逕洽該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