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16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將屆、重申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
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辦理。(詳如附件)
二、本案除了公務人員適用外,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亦為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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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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