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2學年度推動教學卓越獎計畫撰寫暨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工作坊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工作坊透過產出式的研習方式,邀請學者專家現場,協助教師及學校產出具有卓越教學品質舆特色的教學方案,進而提升教師的教學自信,帶動花蓮縣的教育品質,特辦理旨揭研習。 |
三、 | 辦理時間:112年11月15日(三)14:00~16:00。 |
四、 | 辦理方式:本次採線上研習模式,線上會議室https://meet.google.com/fnv-zhkv-qmz。 |
五、 | 報名方式:自即起至112年11月15日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太昌國小」登錄「花蓮縣推動教學卓越獎計畫撰寫暨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工作坊」,依報名先後順序取。(課程編號4119159) |
六、 | 本計畫(教學卓越獎)參與對象應符合下列各點: |
(一) | 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
(二) | 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
(三) | 前開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幼兒園),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八個月)。 |
(四) | 以上參與資格以教育部公告為主。 |
七、 | 為鼓勵各校推動教學卓越獎計畫,請各校轉知相關人員(含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知悉。 |
八、 | 工作坊聯絡人員:太昌國小李采綾主任(電話03-8571746分機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