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2學年度起長期(聘期 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勤準用教師請假 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 之2第1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 期或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 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
二、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 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 校。」
三、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2學年度起長期代理教師寒暑 假期間出勤依旨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