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並自112年8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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