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 辦理。 二、本辦法112年6月19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112年8月1日施 行。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電 話:02-77367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