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 第5點附件「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 標準表」增訂第三十六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 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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