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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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402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20040265_ATTACH1.odt 1120040265_ATTACH2.odt)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花蓮縣政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花蓮縣政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作業要點」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