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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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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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149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00114920_ATTACH1.pdf 1100114920_ATTACH2.pdf 1100114920_ATTACH3.pdf 1100114920_ATTACH4.pdf 1100114920_ATTACH5.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公評字第110226010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保訓會110年6月9日公評字第11022601012號函辦理。 |
二、 | 為應各項法定訓練期間遭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致無法進行全程實體訓練或測驗之情形,新增保訓會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其考核及評量方式等相關措施,爰修正旨揭考核要點及評量要點。 |
三、 |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